公告日期:2026-04-0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事务所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1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
7、业务信息: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3。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9、诚信记录: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
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中兴华
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欧菲光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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