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44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6 年 6 月 12 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公司被确认为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 标段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水泥制品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6 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 1 标段
合同范围:水泥制品采购
供货期限:2027 年 2 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
心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合 同 金 额 : 人 民 币 ( 大 写 ) 贰 亿 贰 仟 肆 佰 伍 拾 万 零 捌 仟 陆 佰 柒 拾 玖 元 整
(224,508,679.0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000454004778N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 159 号宁夏水利调度中心 A 座 4 楼
开办资金:76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磊
经营范围: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负责在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后续工作;承担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青龙管业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的采购类合同总额(不含本次)合计约为 12,900.02 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水泥制品采购
3、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224,508,679.00 元)。
本合同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4、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货方式
4.1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2 交货期限:2027 年 2 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
设中心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4.3 交货方式: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合同价款的支付
5.1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将以最终到货目的地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以中标通知书价格为准,不考虑涨价因素。
5.2 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合同单价,经甲方单位最终到货目的地代表人签字,甲方单位认可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
5.3 款项支付
甲方对乙方结账是以人民币实行兑付,付款的方式采用票汇或电汇。
甲方应按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价格,按约定的付款计划和施工进度支付货款。乙方应严格按付款目标使用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5.4 结算与支付程序
5.4.1 乙方应在每项合同价款结算条件成立时,按甲方合同结算办法和财务支付办法办理结算与支付。
5.4.2 付款按 5.4.1 款要求完成结算程序,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
商业发票后 28 个工作日(国家财政政策因素影响支付时间的除外)内支付价款。
5.4.3 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6、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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