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7 17:19:15 股吧网页版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10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宁夏彭阳、同心项目(混塔管片采购项目)签署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夏彭阳、同心项目(混塔管片采购项目)

合同范围:混塔管片

供货期限:分多批交付,具体交货计划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金额:54,358,607.85 元(伍仟肆佰叁拾伍万捌仟陆佰零柒元捌角伍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92759719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上海徐汇区漕宝路 115 号

注册资本:133,333.34 万元

法定代表人:乔银平

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07 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电力工程、风力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混塔管片。

3、合同价格与支付

含 税 总 价 ( 人 民 币 ) 大 写 : 伍 仟 肆 佰 叁 拾 伍 万 捌 仟 陆 佰 零 柒 元 捌 角 伍 分
(54,358,607.85 元)。合同价格为本合同约定供货范围内的固定总价,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调整外,其他任何情况本签约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得调整。

支付方式:按照预付款、投料款、到货款、完工款、质保金阶段分期支付。

4、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4.1 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址,车板交货,甲方负责卸货。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宁夏彭阳、同心项目各机位点。

4.2 交货时间:分多批交付,具体交货计划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违约责任

5.1 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外,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产品或与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延迟履约违约金。乙方缴纳延迟履约违约金后,仍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产品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

5.2 乙方在交货日期截止之日或之前拒绝交货或明确表示其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5.3 如果乙方拒绝或明确表示其不能交货的,或乙方迟延履约超过三周或延迟履约已造成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在不影响及不损害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甲方行使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或者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向第三方购买替代品,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从第三方购买产品而向该第三方支付的所有产品价款。

5.4 若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之规定,或产品被证实存在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以及潜在缺陷,或产品的生产使用了不当材料,乙方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质量瑕疵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或采取其他措施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

6、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合同有关和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的,该等争议应被提交至甲方住所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