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春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青龙管业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春芳,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2018 年 4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宁夏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办事员、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门副主任和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起担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阅读议案内容,与青龙管业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青龙管 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 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重大事项发表意 见,维护青龙管业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出席青龙管业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4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股东会次数
吴春芳 5 5 0 否 4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 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 高管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候选人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充分讨论与客观 判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确保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规、透 明。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
7 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
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主持召开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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