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24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 树脂、PE 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 树脂、PE 树脂年度用量的 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商品期货交易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 树脂、PE 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同时为控制风险,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 树脂、PE 树脂年度用量的 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不
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交易方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交易品种仅限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 树脂、PE 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等。
4.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价格,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
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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