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全部控股子(分)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及经营实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环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2)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机制的建立与执行等;
(3)控制活动: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核心业务流程的控制;
(4)信息与沟通:包括内部信息传递、外部信息沟通、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等;
(5)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内部审计、缺陷整改跟踪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 潜在错报≥合并会计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潜 潜在错报≤合并
收入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 会计报表营业收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2% 入总额 2% 入总额的 1%
净 资 潜在错报≥合并会计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潜在错 错报≤合并会计
产 报表净资产的 2% 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 报表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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