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淼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淼,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处长;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北京市李晓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2014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张淼 15 15 0 0 否 6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了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及 2024 年度 ESG 与可持
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政策。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事项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密切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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