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
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人数为
24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决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于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保持了独立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配备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经验的审计工作团队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信息系统审计团队、税务专家、估值专家等领域专家参与本项目。毕马威华振分别在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过程中及年审总结阶段就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质量管理措施、审计发现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行业审计经验、执业质量、信息安全管理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召开了 2025 年
审审计计划沟通会,对 2025 年预审的审计发现以及 2025 年审的审计计划、重要提示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召开了年审审计
进展沟通会,对 2025 年年审的主要风险及应对、重要提示及审计工作进展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召开了 2025 年
审审计总结沟通会,对 2025 年年审的审计发现、审计要点、审计结果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就关注问题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交流,对年度审计结果发表意见。
四、总体履职情况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