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行为,
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董事会履行
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履 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
报告草案 ;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 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
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 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 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 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规定及本章程的规定;
(七) 发现本章程、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 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 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十二)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
引》、深交所其他规定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
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 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