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和价值导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市场化原则:对标外部市场,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建立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3、激励约束原则:薪酬水平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职责和贡献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及个人履职表现相匹配,强化激励与约束的统一性;
4、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公司整体预算,实行总额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准,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人员投入产出效能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董事薪酬与标准:
(一)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二)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职工董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任非职工董事岗位的职级、薪酬及绩效管理相关标准确定,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实际任职岗位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的评价机制。年度考核重点评价当期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任期考核重点评价任期内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现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有机统一。
综合素质定性评价为辅的考评体系。业绩指标权重占主导地位,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运营效率等可量化成果;综合素质评价涵盖政治素质、履职能力、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全面、准确。
(三) 坚持考核结果刚性应用的原则。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约束力,将考核等级作为确定绩效年薪兑现系数、评优评先及职务任免的核心依据。严格执行薪酬扣减、岗位调整、降职或免职等处理措施,切实落实市场化机制。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市场薪酬对标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企业战略目标、经营业绩以及薪酬策略等因素,统筹考虑岗位价值贡献以及与公司其他职工的分配关系确定。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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