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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47:42 股吧网页版
赣锋锂业: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券产品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6-029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券产品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券产品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券产品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发行债券产品的主要条款
(1)债券产品的种类:有关债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券产品。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券产品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券产品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券产品的
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券产品。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券产品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或境外控股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控股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券产品发行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券产品发行额度内为该等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券产品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券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券产品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券产品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如发行H股可转换债券,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转股申请,所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10)发行的债券产品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2、发行债券产品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券产品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券产品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券产品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券产品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券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就发行债券产品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券产品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券产品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券产品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券产品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③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券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④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券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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