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47:46 股吧网页版
赣锋锂业:赣锋锂业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二)商品和外汇套期保值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告:2025-010)

因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开展需要,公司增加商品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和交易品种。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产品、锂电池原材料、锂原料等。(详见公告:2025-127)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在授权有效期内,拟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告:2025-040)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利率及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告:2025-009)

二、2025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一)证券投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 报告期 报告

资产 初始投资 价值变动 的累计公 内购入 期内 累计投资 期末金额 资金
类别 成本 损益 允价值变 金额 售出 收益 来源
动 金额

股票 22,115.07 772.56 -903.82 16,315.7 16,315 1,519.8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