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当选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徐一新,1970 年出生,一级律师;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南昌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律协常务理事;南昌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南昌市新联会副监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江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观察员、调解员。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董事会 15 次,出席股东会 1 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天,无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规定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
议。主要围绕着公司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展开,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和决策支撑职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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