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5:43:21 股吧网页版
珠江啤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啤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珠江啤酒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1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26,502,472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11 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502,472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1,939,991.92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52,996.87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95,786,995.05 元。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 0046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除南沙珠啤二期年产 100 万 kl 啤酒项目外的其余项目的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精酿啤酒生产线及体验门店建设项目结项,该次调整不影响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投资项目。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2020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将东莞珠啤扩建项目的预
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湛江珠啤新增年产 20 万 kl 啤酒
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将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和信息化平
台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预计实施完成期限调整为 2028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 预计达到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
额 金额 态日期

1 现代化营销网络建设及升级 22,800.00 22,800.00 21,537.69 已完成

项目

2 O2O 销售渠道建设及推广项 30,428.00 4,000.00 1,783.00 已完成



3 啤酒产能扩大及搬迁项目 199,100.00 161,800.00 153,325.81 /

3.1 其中:南沙珠啤二期年产 100 86,000.00 86,000.00 85,808.67 已投产

万 kl 啤酒项目

3.2 东莞珠啤扩建工程项目 67,800.00 67,800.00 64,728.54 已投产

3.3 湛江珠啤新增年产 20 万 kl 啤 45,300.00 8,000.00 2,788.60 已投产

酒项目

4 珠江 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 271,450.00 271,000.00 107,641.26 2028-12-3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