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7 日(改制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001 室(自编 01-04、06 单元),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职信从业人员总数 686 人,中职信合伙人 31
人,注册会计师 1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职信为公司 2025-202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中职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中职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中职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 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包括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职信在 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职信为公司 2025 年-202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职信负责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 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审计报告类型及时间安排、 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公允表达意见。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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