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职信 001 报字[2026]第 1599 号
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中职信001报字[2026]第1599号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啤酒”)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珠江啤酒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珠江啤酒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珠江啤酒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珠江啤酒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珠江啤酒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珠江啤酒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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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1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26,502,47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10.11 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502,472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1,939,991.92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52,996.87 元(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95,786,995.05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到位,已经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 0046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1,820,858.88 元,累计使用 2,950,362,200.62 元,本报
告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额为 62,083,587.76 元(其中:现
金管理净收益金额为 60,659,824.22 元,活期利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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