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规定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
挥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基本规定》、《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经济方针政策和集团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深化研究型审计,聚焦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问题,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
建议活动,运用系统化、规范化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全辖各企业业务经营、财务收支、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公司稳健运行,实现战略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践行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
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
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直接参与或负责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负责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研究
审计署审计报告、光大集团审计报告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研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研讨审计与其他监督机制的贯通协同等工作。
公司党委下设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在审计工作中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负责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公司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审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批准基本审计制度、审计人员职责、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听取内审部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检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议基本审计制度、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
第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内审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
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负责审定公司对子公司常规审计报
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九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
予以保证。
第十条 内审部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
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
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党委管理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财务收支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根据公司管控需要,结合实际对重点机构进行提级审计;
(七)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八)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深交所的监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九)国家有关规定、光大集团及公司党委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各类档案、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有责任按时报送与审计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公司和子公司召开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等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总体状况作出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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