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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事堂: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3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 4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4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5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 9
第六章 附则 ......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列重大事件、重大事项、重大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
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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