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宗元)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独立性与专业优势,审慎履职、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书记,昆山市花桥镇党委书记,昆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等。现任昆山
开发区研究会会长,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0
次董事会、列席 2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从本人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 现场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期应参 董事会次 方式参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加董事 数 加董事 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陆宗元 10 9 1 0 0 否 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 2025 年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薪酬体系进行了复核,并对公司激励机制以及人力效率提升进行了研讨。对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发表意见。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 2025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5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续聘审计机构、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及时就内外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5、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6、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与决议落实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除此之外,本人密切关注昆山地区产业政策动向并及时向管理层通报。年内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025 年公司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与 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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