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信息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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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9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沪电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了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突出,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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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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