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翠)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独立性与专业优势,审慎履职、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本科,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璋全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曾用名万益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出纳、成本核算;智威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总账会计,昆山展锋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昆山圣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致群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审计项目负责人,201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先后担任上海鼎业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主任会计师,现任上海鼎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0
次董事会、列席 2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从本人专业角度发表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王永翠 10 1 9 0 0 否 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召开 8 次会议,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不定期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密切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阅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就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事项发表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 2025 年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薪酬体系进行了复核,并对公司激励机制以及人力效率提升进行了研讨。对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发表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5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独立董事,重点查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并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大审计发现(包括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有力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1)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与问题,推动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内审及相关业务部门,围绕问题根源、影响范围及整改方案开展研讨。通过全程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内部审计切实发挥监督与风险防控作用,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保障。
(2)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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