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1 18:04:21 股吧网页版
沪电股份: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下称“碧景控股”)提交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其提议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景控股持有公 司 371,799,93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9.32%,碧景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的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现就公司将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