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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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5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核,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世勇 张世贤
丁学军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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