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5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91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011311号)。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根据中兴华所的专业水平、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 年度公司给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130 万元(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酬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
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0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
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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