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5
关于对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谷红亮,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
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05-309,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时代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7 月,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 4.75 亿元现金收购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量科技”)100%的股权。根据《资产购买协议》,谷红亮、沃时代投资作为彩量科技原股东,承诺彩量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预测盈利数分别为 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7,200
万元,如彩量科技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低于所约定的业绩承诺数,则谷红亮、沃时代投资将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实现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80%,如彩量科技发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 80%,且加上次年3月31日前回收的上年度末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仍无法满足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到净利润 80%要求的情况,则低于 80%的部分,谷红亮、沃时代投资承诺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对于上述承诺引发的补偿义务,谷红亮、沃时代投资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彩量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完成业绩承诺,2019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3,445.54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彩量科技 2017 年至2019 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8,706.59 万元,根据业绩补偿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 24,776.75 万元。同时,彩量科技 2017 年至
2019 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3,028.48 万元,且加上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回收的上年度末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 1,252.14 万元,合计金额未达到累计完成净利润 8,183.17 万元的 80%,应补偿现金2,265.92 万元。综上,谷红亮、沃时代投资应按照承诺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涉及补偿金额合计为 27,042.67 万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谷红亮、沃时代投资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前支付补偿款,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补偿款项。
谷红亮、沃时代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以及
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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