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0
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62 号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
暨债务重组的公告》称,你公司与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上述债务重组对方对你公司豁免债务利息约 82,889万元,将对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事项:
1.说明上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过程,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上述安排规避退市的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说明上述债务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具体金额,你公司对
剩余债务的后续付款安排与资金来源,是否对你公司的日常经营、预重整等造成重大影响。
3. 说明债务重组对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说明本次债务豁免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方进行债务豁免
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你公司就债务豁免事项是否负有其他义务。
5.说明筹划本次债权债务豁免事项的具体过程、关键时间节点,并报备内幕知情人名单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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