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8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97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62 号),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询事项作如下回复:
1、说明上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过程,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上述安排规避退市的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中相关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
件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本次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规定,采用修改其他
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二、《利息罚息豁免协议》的签订和审议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与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易迪”)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就公司与其关于股权收益权回购延期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生效后,北京易迪同意豁免对公司债权中所有已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并持续累计的利息、违约金、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公司对北京易迪的债务总额变更为人民币450,000,000 元。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与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并购基金”)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就公司与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生效后,上海并购基金同意豁免对公司债权中所有已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并持续累计的利息、违约金(如有)、罚息(如有),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公司对上海并购基金的债务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180,000,000 元。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
行”)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就公司与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生效后,浙商银行同意豁免对公司债权中所有已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并持续累计的利息、违约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费用,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公司对浙商银行的债务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与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孝昌明雅”)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就公司与其股权转让的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生效后,孝昌明雅同意豁免对公司债权中所有已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并持续累计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公司对孝昌明雅的债务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35,750,000 元。并且,在第五期转让款的支付条件达成后,公司向孝昌明雅负有的债务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55,000,000元。
5、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就公司与其金融借款合同的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生效后,光大银行同意豁免对公司债权中利息、罚息、复利,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公司对光大银行的债务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29,996,900.98 元。
以上《利息罚息豁免协议》已经书面签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豁免债务利息的安排符合公司及公司债权方的共同利益,具有实际商业
实质,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通过上述安排规避退市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①询问公司管理层债务重组的商业背景,评价该债务重组事项的商业背景的
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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