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2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 明
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
本财务顾问特作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所有当事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是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义务;
4、本财务顾问已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5、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众应互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交易各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就本次权
益变动披露的相关信息;
8、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9、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录
声 明......1
释 义......4
绪 言......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实力及诚信等情况的核查......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11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1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12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3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14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15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核查......15十、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核查......15
十一、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16
十二、财务顾问意见结论......17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核查意见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众应互联//*ST 众应/ 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瑞
北京宗鑫瑞 指 北京宗鑫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宗鑫瑞 指 深圳前海宗鑫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冉盛盛瑞 指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矿信托 指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微梦互娱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 北京宗鑫瑞受让五矿信托持有的冉盛盛瑞 99.99%有限合伙
购/本次有限合伙份额 指 份额, 同时吴瑞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冉盛盛瑞持有的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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