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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1 19:00:31 股吧网页版
*ST众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2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2-021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81 号),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询事项作如下回复:

1、业绩预告称,公司与部分债权人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对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形成债务重组损益约 85,354 万元。

(1)请核实上述债务重组对方豁免行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上述情况明确说明上述债务豁免是否确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回复:

一、债务重组对方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合汇”)有关豁免债务事项

苏州太合汇与公司存在其他合同纠纷事项,2021 年 1 月,苏州太合汇就公
司欠付的债权本金 194,444,667.77 元及违约金等诉至上海金融法院,为支持公司破产重整,推进《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债务
重组,苏州太合汇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与公司、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
公司、李化亮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第一条债权债务数额条款中约定“1、本案中,众应互联公司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为 194,444,667.7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的违约金数额为 32,878,508.12 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经各方
友好协商,太合汇公司同意放弃本案中所有已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并持续累计的
违约金部分、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仅主张本金部分,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2、各方确认,本案太合汇公司的债权本金数额为 194,444,667.77 元。本协议生效后,众应互联公司对太合汇公司的债务总金额变更为 194,444,667.77
元”。上海金融法院据此《调解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作出(2021)沪
74 民初 262 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中载明:“经本院主持,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原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数额为 194,444,667.77 元,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应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前(含该日)支付原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欠款 194,444,667.77 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笔录上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苏州太合汇、公司及相关方早已签收民事调解书,上述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受我国法律保护,无法变更、无法撤销。因此,苏州太合汇已确认豁免除债权本金 194,444,667.77 元以外的所有款项,该债务豁免是其单方面作出的、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同时,公司实地走访苏州太合汇核实,苏州太合汇向公司提供了产品持有人会议决议,其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获得了有效、充分的授权,其豁免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

二、债务重组对方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迪”)、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孝昌明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并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有关的豁免债务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告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应互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于 2021 年 11 月23 日公告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经过预重整管理人与北京易迪、孝昌明雅、光大银行、上海并购、浙商银行五位债权人多次的沟通谈判,上述五位债权人愿意在《众应互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的框架下,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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