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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4 15:59:20 股吧网页版
*ST众应: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5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2-02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85,391,298.53元(其中现金补偿金额270,426,700元,利
息14,964,598.5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上诉暂处于受理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分别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对此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受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收到法院《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2)赣民终 352 号)和《传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谷红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 4.75 亿元收购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并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资产购买协议》,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7月 2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四、传票的内容

1、案号:(2022)赣民终 352 号

2、案由: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5、应到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6、应到场所:第二速裁庭(原第七审判法庭)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上诉暂处于受理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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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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