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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3 19:30:22 股吧网页版
天齐锂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6 年 6 月)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除以下条款修订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质含义的表述调整等,不再逐条列示。

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6,244,98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6,131,870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06,244,983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06,131,870 股,
均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 1,477,072,783 均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 1,476,959,670
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6.57%;H 股 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6.57%;H 股
229,172,200 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29,172,200 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3.43%。 13.43%。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前述股份购回涉及的相 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前述股份购回涉及的相
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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