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在实施货币资金管理中,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工如下: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按本制度第六条进行办理;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由出纳执行;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会计执行;
(四)货币资金的盘点清查由出纳、会计共同执行;
(五)货币资金的审计与监督由内部审计部定期执行。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申请审批程序原则上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财务部会计、经理两层审核→分管经办人所在部门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及审批人以“付款申请及付款流程”相关规定为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如所办理业务的金额或性质需要上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则应当先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后提起支付申请流程。
(三)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确认支付状态,确保支付凭证保存完整。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控制
第七条 现金的管理控制。现金是指公司财务部为了支付日常零星款项而掌握的现款,主要包括公司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1、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项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可以使用现金。公司在办理有关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时,应报告财务负责人,采取防范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银行;
(2)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提取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下(包括人民币伍万元)由财务经理审批签字;提取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开户银行核准后予以提取现金。
(4)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日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超限额部分应于当日存入银行。
2、日常现金收支的管理:
(1)公司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工作,实行钱账分管。即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和原始凭证完整的现金收付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并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同样,会计人员也不得兼管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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