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卓越或优秀,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到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因此,《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4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日前离职,其获授的105,231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拟对2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82股进行回购注销。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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