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5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458,315 股后的 1,530,343,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153,034,385.10÷1,530,802,166*10=0.9997000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99700 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700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最新的总股本 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
专户股数 3,552,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预计现
金股利总额 152,725,008.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 3,093,767 股,公司回购专户股数由3,552,082 股减少至 458,315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即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0,802,16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458,315
股后的 1,530,343,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153,034,385.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8,315 股后的
1,530,343,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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