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较好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与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基础上做出的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建立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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