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24:04 股吧网页版
申通快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
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 楼,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 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38.9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3.5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6.60 亿元。德勤华永为 61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为 1.97 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德勤华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报重点关注的事项等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德勤华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汇报执行的
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情况、对重要报表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等。

4、2026 年 4 月 17 日,德勤华永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主要财务数据,
并详细说明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同时与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充分交流。

5、2026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