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2 20:12:01 股吧网页版
三维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解释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适用日期

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