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5-02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4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97,889,2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4108%,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0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34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510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34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510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份的96.2014%;反对股份36,858,3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572%;弃权股份4,8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3,63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8425%;反对股份36,858,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1.9557%;弃权股份
4,8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201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56,354,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68%;反对股份37,090,3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783%;弃权股份4,4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3,80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9895%;反对股份37,09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2.1568%;弃权股份
4,4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8537%。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56,274,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6%;反对股份37,319,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992%;弃权股份4,2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12%。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9209%;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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