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 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4、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孟。
中兴华合伙人,从业 12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2 年;2018 年取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1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1 年;2018 年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金正大(002470.SZ)、苏能股份(600925.SH)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进。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质,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莱绅通灵(603900.SH)、吉鑫科技(601218.SH)、恒宝股份(002104.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女士近三
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进 2024-09-23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 未勤勉尽责,警告罚款。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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