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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20:23 股吧网页版
金正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国福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国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国福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国福先生,中国国籍,男,1950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国家化学工业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年2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2月10日因任期届满离任。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了《2024 年度提名
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了《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
工作报告》《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三)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审核相关资料、沟通管理层及咨询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认为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并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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