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1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5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孟。
中兴华合伙人,从业1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1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金正大(002470.SZ)、苏能股份(600925.SH)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姜云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孟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2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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