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夫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葛夫连,1976年6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本人曾任临沂市河东区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万兴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分所项目审计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参加董事会6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了《2024 年度审计
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2025 年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于新增对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了《2024 年度提名委员会
工作报告》《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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