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6.35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 1.40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部分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双环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双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3.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双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双环与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7 年 5 月 17 日期间所
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6.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期间内,债务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6.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7.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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