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7,713,34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92,177 股后的 837,321,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6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9,234,583.29 元。
2、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10=189,234,583.29÷847,713,342×10=2.23229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32294 元。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6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392,177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7,713,34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92,177 股后的 837,321,165 股为分配基数。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总股本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化,总股本增加 127,40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
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暂停行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92,177 股后的 837,321,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6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03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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