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投资事项中涉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分层决策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总经理可以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
除前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或由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进行审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