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效率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评价和监督,并与各部门协同规范和优化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
员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兼职财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配合审计部依法依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指导、监督所辖部门和人员支持、配合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a)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b)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c)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d)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e)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f)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g)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a)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b)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c)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d)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对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及敏感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运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并提出处理建议;
e)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f)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