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在权限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将部分日常工作权限以书面形式授予其指定的公司专职管理人员,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总经理可以授权公司在编员工代为执行特定工作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六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离任应进行离职审计,离任时应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完成移交。
受聘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代表公司处理对外公共关系事宜和决定交易事项;
(九)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十)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经营工作;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连续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半年内累计六十个工作日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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