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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6 16:04:23 股吧网页版
*ST圣莱:圣莱达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7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即《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即《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
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9,000,000 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18.125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30.529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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