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规律与价值导向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充分体现职业能力与岗位价值,在区域及行业内具备竞争力;考核标准贴合市场行业水平,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酬分配挂钩,实现权责利协同。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充分体现公司效益与效率,薪酬水平、考核等级与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行业表现挂钩,实现成果共享、责任共担。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激励兑现、岗位调整、续聘及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标准、考核指标、考核流程、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情况,依法依规予以披露,确保管理过程透明、结果公平。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考核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酬构成、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及结果应用。
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出现业绩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审议各环节专项说明,明确薪酬调整、考核结果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并披露依据及理由。
第六条 公司年度由盈利转亏损或者亏损幅度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或者考核结果未体现业绩下滑影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
(三)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履职情况并确定考核结果;
(四)审核薪酬发放金额,结合考核结果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五)开展薪酬追索扣回的评估与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受理考核申诉,组织复核并出具处理意见;
(七)定期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核算、考核组织、数据收集、结果统计,协助制定考核细则;
(二)财务部:负责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提供经营业绩数据,配合薪酬追索扣回;
(三)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拟定制度与方案,负责会议组织、信息披露及申诉复核工作。
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有效性及薪酬发放合规性。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考核结果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及支付,应当以年度考核、中长期考核评价结
果为重要依据,严格按照考核等级兑现。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考核)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考核结果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确认,确保与信息披露节奏一致。
第十二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薪酬标准执行,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及本制度考核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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