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自身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1981年由北京市财政局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
2025年4月1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5年5月9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12月31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执业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致同所关于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发现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2026年4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最终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公允、客观原则,具备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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